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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有权进行监督并投诉

税务总局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 纳税人有权进行监督并投诉
2014年4月29日星期一  来源:上海证券报广告部电话:4008-536-635上海证券报登报电话|通知声明登报-上市公司公告刊登中心
 法制网北京4月29日讯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透露,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提出首位接洽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人员,必须对纳税人所办事项负责到底。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投诉。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介绍,首问责任制是规范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办理涉税事项的制度。
  税务总局要求,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到底。受理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税收工作建议等,都要纳入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和举报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及信访事项按专门规定处理。纳税人以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办理涉税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了解纳税人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
  首问责任人承接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涉税事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或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完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所有办理要求或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承接属于职权范围外的涉税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将纳税人指引到相关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税务机关职责范围之外的要向纳税人详细说明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首问责任人受理纳税办理涉税事项时,要礼貌热情、认真听取、详细了解纳税人需求,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或者拒绝。
  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首问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和办理首问事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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